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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弥勒电梯坠落事故发布调查报告20人被处理律师:事故直接责任

2024-05-18 17:42

  5月16日,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红河州弥勒市“10·18”较大电梯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2023年10月18日11时50分许,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佛城商都一期发生一起较大电梯坠落事故,造成4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84.259万元。

  《报告》认定,这是一起由于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维保、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检验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检验而导致的较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事故调查情况,事故电梯使用、维保、检验单位20人被处理,其中8人涉嫌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律师表示,该事件被定性为特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直接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或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报告》显示,事故电梯由上海爱登堡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系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出厂日期为2015年1月23日。

  事发过程监控视频显示,2023年10月18日11:49:52电梯停靠四层,轿厢内有1名电梯司机;11:49:58,19名乘客陆续进入事故电梯,电梯司机按下一楼呼梯按钮,轿厢门关闭。11:50:31,电梯向下运行,11:50:43、11:50:44 发生连续两次抖动后,11:50:48 轿厢下坠至底坑。

  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电梯从上端站向下行驶过程中,对重反绳轮滚动轴承因疲劳剥落失效,出现卡死或卡紧现象,对重反绳轮把力矩传递到其轴上,使轴两侧止挡板各有一个螺栓剪切断裂,导致止挡板轴向定位失效;6根悬挂钢丝绳从对重反绳轮轴端(轿厢侧)与对重上横梁之间脱出并与对重分离,对重坠落底坑,轿厢失去对重牵引后坠落底坑。

  轿厢距离一楼地坎约10m的高度附近以自由落体的方式加速坠落过程中,限速器下行机械动作失效,未能提拉安全钳,导致安全钳未动作,未能在轿厢下坠时制停轿厢,轿厢坠落底坑。

  记者向某电梯生产厂家了解到,限速器及安全钳是电梯防坠落装置的一种组合,应在轿厢坠落和轿厢下行超速情况下发生作用。但在事故中,这一装置却未能保护电梯,导致了悲剧。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17年颁布的《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维保单位需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电梯的定期检验。

  电梯维保项目包括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类,均包含有限速器维修保养项目,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应每1年或每2年开展1次,保证其安全工作。

  维保单位应当依据要求,按照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规定,并且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

  而导致弥勒电梯事故的原因之一,正是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实质性维保。

  根据《报告》,这起事故的间接原因是,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没有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事故电梯进行实质性维保。维保人员在对事故电梯进行年度维保时弄虚作假,没有到现场开展工作,在对事故电梯进行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时,没有对限速器进行润滑、清洁,造成限速器明显锈蚀和有大量灰尘,未发现限速器下行棘爪拉簧变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触发装置未安装等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消除,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缺失。放任维保人员弄虚作假行为,开展定期自行检查不到位;

  电梯检验机构未对事故电梯开展定期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结论严重失实,未能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经公安机关侦查和事故调查组调查,排除该事故系人为故意造成,也并非自然事故、技术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事故调查情况,电梯使用单位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维保单位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定期检验机构浙江城际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共有20人被处理。

  其中8人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另有12人建议进行行政处罚,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理,或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并处罚款。

  那么,前述涉嫌犯罪人员或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对记者表示,该事件被定性为特大特种设备责任事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直接责任人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报告》还对相关单位进行责任认定并提出处理建议。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弥勒吉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城际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

  同时,建议对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法吊销其电梯生产相应资质,并函请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同时,自吊销许可之日起3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该公司新的许可申请。

  付建认为,该起电梯事故造成惨烈的人员财产损失,涉案主体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给行业安全生产敲响警钟。一是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弄虚作假滥竽充数;三是开展定期安全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5月17日,记者查询天眼查了解到,上海爱登堡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系上海爱登堡电梯集团成员,经营范围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等。

  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司在弥勒电梯事故发生前,就曾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行为,于2021年至2023年三次受到行政处罚。

  目前,该公司为存续状态,并于去年12月及今年4月分别中标睢宁县人民医院电梯维保项目及庄河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文化馆)电梯维护采购项目。